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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旅游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信息来源:攀枝花市旅游局 时间: 2017-09-04

  四川省攀枝花市旅游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省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旅游发展的贯彻意见和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

  2.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旅游专项规划、旅游跨区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指导区(县)旅游发展规划。

  3.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资源开发、重大旅游项目规划建设、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旅游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

  4. 组织攀枝花整体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负责旅游重大项目的策划、规划、包装、招商引资计建设的指导工作,培育和完善全市旅游市场;加强全市旅游对外交流和区域旅游合作。

  5. 负责全市旅行社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6. 负责全县范围内旅行社设立核准;推行全市旅游行业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7. 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体质和机制改革工作。

  8. 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9. 拟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等级、能力考试的审核、申报、鉴定工作。

  10. 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1.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2.在旅游发展规划、景区建设及运行中重视环境保护,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

  13.指导监督景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14.加强旅游从业机构和工作人员环境保护知识培训,提高其环境保护意识。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项目推进年”和“旅游提质增效年”目标,2016年,全市接待游客2062.56万人次,同比增长24.26%,实现旅游总收入242.62亿元,同比增长20.04%。

  1.推进项目包装,做好招商工作。一是强化项目包装工作,完成了《攀枝花市重点旅游招商引资项目库》的编制。二是攀枝花市作为金沙江•世界高坝峡谷旅游项目群项目重要节点城市,已被纳入全省8个跨区域重大旅游项目集群,进行重点开发招商;普达阳光国际康养度假区、花舞人间景区项目成功入选全省十大优秀旅游投资项目。三是积极帮助企业申报全省旅游投融资项目,其中,欧方营地康养旅游、龙潭清泉度假村、阿署达花舞人间、金沙画廊康养旅游综合体等项目成功申报。四是借助各类展会、洽谈会、招商会等平台及与北京市西城区、成都市的合作机遇,实施精准招商,先后有中铁文旅集团、东方园林集团、山屿海集团等知名旅游企业多次赴攀考察,促成了米易县与万景集团等企业签订了20亿元开发颛顼龙洞及周边康养游开发项目框架协议,米易县智仁乐康养旅游区10亿项目实现签约;盐边县与四川能投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四川宏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拟投资150亿元共同打造红格阳光温泉康养旅游小镇;市农林院、仁和区政府与北京常青国际养老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拟投资5亿元,参与我市康养旅游项目建设;北京嘉信浩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携 “去哪儿网” 成功落户攀枝花,四川新国旅攀枝花分社正式成立。

  2.狠抓项目建设,实施精品战略。一是全市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有序推进:阿署达花舞人间旅游度假区完成《特色商业街二次改造景观设计方案》,开展百果园及2#生态停车场、景观大门、景观小品、旅游公厕等配套设施建设;普达阳光国际康养度假区完成普达一期桥梁工程量 80%、普达水库工程主坝项目公开招投标和财评清单的编制与财评控制价的评审等工作;苴却砚文化旅游区主体工程接近完工,正在加紧内、外装修,开展环境绿化和氛围打造;西佛山景区推进园林区游步道绿化工程,启动寺院区旅游厕所提升改造;庄上梅子箐康养旅游度假区完成康养中心别墅区域主体工程的85%,开展水田彝族老旧物件征集工作,充实文化展馆;新山-芭蕉箐傈僳风情枇杷水乡旅游观光区正在加快基础设施环境的打造。二是精品项目初见成效:阿署达花舞人间景区、玉佛寺景区、沿江打造-滨水新空间、景区旅游厕所等19个项目纳入了《四川省重点旅游建设项目》;普达阳光国际康养度假区成功列入国家级优选旅游项目;花舞人间景区、金沙江画廊康养旅游综合体、米易县草场梅溪谷乡村旅游度假区入选全省100个精品旅游项目;二滩欧方营地康养旅游项目入选全省30个省级重点旅游项目。

  3.完善激励机制,争取资金支持。一是积极主动与国家、省有关部门汇报工作,争取资金支持。2016年,争取省级旅游发展资金480万元。其中,冬季四川乡村文化旅游节50万元、米易县乡村旅游提升项目200万元、阿署达自驾车示范营地100万元、红格乡村旅游培育项目50万元、旅游厕所50万元、智慧旅游30万元。二是完善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议事程序和办事机构,制定出台《攀枝花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职责与议事规则》《攀枝花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攀枝花市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同时,研究编制了《攀枝花旅游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扶持政策》和《攀枝花市拓展旅游市场优惠政策试行意见》,为我市康养旅游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政策支撑,引导市场补短板如宾馆业、餐饮业、租车业等企业,拓展市场,打造旅游精品。

  4.利用各类平台,做好宣传营销。一是积极利用央视高端媒体及新媒体做好全市旅游宣传。分别于2016年1—2月和10月1日—2017年1月在央视一套及新闻频道播出以“阳光花城 康养胜地”、“孝敬爸妈,请到攀枝花”为主题的旅游形象广告;与早安攀枝花、GOGO攀枝花、攀枝花发布等密切链接,加大手机用户的访问和关注量;通过单立柱广告、公众微信号、旅游资讯网及时发布市内出游向导资讯。二是多方位、多角度搞好市内旅游宣传。全年,多次组织县(区)旅游局、景区、旅行社及媒体进行实地采线,推介市内旅游。5月,全面启动了2016年清凉夏季宣传营销。三是多次参加国际国内旅游交易博览会、专业展会等,并借助第二届攀枝花26度芒果汇及2016“阳光花城、金色芒果”攀枝花芒果节等活动,以水果为媒,在成都、重庆、福州、青岛、沈阳等城市推介攀枝花城市形象和旅游资源,以旅游消费券的形式,整合了市内多家涉旅企业,为宣传受众提供价值11万元的旅游产品。四是做好2015攀枝花欢乐阳光节总结工作,并指导、协调各县(区)举办了第七届苴却砚文化艺术节、阿署达花舞人间首届航空运动嘉年华、第七届米易灯会、第八届米易花会等活动。五是做好了四川省第七届乡村文化旅游节(冬季)暨2016攀枝花欢乐阳光节筹备工作,4月—11月,举办展示攀枝花旅游形象的七项大赛。六是利用攀枝花—武汉—上海航线开通的机会,积极开拓旅游市场。9月12日,召开了该航线开通暨相关旅游市场拓展工作协调会,拟制出华北和东北旅居推介活动方案。

  5.深化区域合作,拓展客源市场。在政府合作总体框架下,分别与北京市西城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成都市旅游局签署了2016年度区域旅游合作备忘录,有计划地加强交流与合作,互相宣传、互推旅游市场、促进旅游的共同发展。在此基础上,还加强了与凉山、新疆的合作交流。

  一是加强与京、蓉两地的旅游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公众平台的链接,互相宣传旅游资讯。二是配合市委、政府做好了北京西城区党政代表团赴攀考察接待工作。三是参加了中国风景名胜区旅游互联网大会暨新疆天山库尔德宁第三届森林文化旅游节,就合作交流事宜进行沟通,并随我市党政代表团赴新疆进行区域旅游合作交流洽谈。四是积极牵线搭桥,组织新疆乌鲁木齐市旅游协会及新疆、华北部分旅行社同业到攀枝花市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共谋区域旅游发展。

  6.维管智慧旅游平台,搞好旅游信息化建设。开展智慧旅游平台(微信公众号、旅游资讯网、旅游APP等)的运营维护和管理工作,扩大旅游信息建设工作范围,促进信息化与旅游发展相融合。一是第一阶智慧旅游平台建设成果已通过专家验收。二是进一步优化旅游资讯网的资讯功能,开通了中文、英文、俄文、韩文和泰文五个语言版本;每周更新网站新闻资讯、每月新增一个旅游专题,全年在亚洲体育365编辑发布各类旅游信息800余条,网站访问量已遇万,省旅游政务网采纳攀枝花旅游信息450余条。四是加强网络平台管理。按照川信办、市电政办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旅游网络平台的安全、舆情监控、诚信建设等方面进行及时自查、督查等,加强管理工作。

  7.抓好行业治理,强化旅游安全。一是配合市文明办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下发《攀枝花市旅游行业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二是按要求对星级宾馆、A级景区、星级乡村酒店/农家乐开展等级复核工作,并将复核情况汇报至省旅发委。三是聘请省级质量监督员11名,完成了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的管理员信息网上录入工作。四是开展全国旅行社团队系统、景区填报月报系统培训,实现旅游数据、旅游团队网上运行,督促新版旅游合同的推广,实现旅行社新版旅游合同使用率达100%。五是明确安全责任,逐级落实任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分别与各县、区旅游局签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六是建立健全安全工作例会制度,相继制发《旅游安全应急预案》、《攀枝花市旅游局年度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等一系列文件,利用各类旅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安全检查。七是开展汛期旅游行业防汛工作,督促县区旅游局落实预防和预警工作,适时开展旅游灾害应急演练和旅游安全培训。

  8.开展旅游标准化和品牌创建工作。一是配合各县(区)做好全国乡村旅游“百千万品牌”、四川省特色乡村旅游经营点、乡村旅游强县、特色乡(镇)、精品村寨的创建申报工作。二是与市委农工委联合完成《攀枝花市旅游新村提升改造考核办法》,并作为“急难险重”目标任务发到各县、区政府,组织16个重点旅游新村赴台学习交流的相关工作,确保旅游新村建设顺利开展。三是米易县颛顼龙洞风景区、攀枝花花舞人间景区申报了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米易县申报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米易县歧黄养生大院申报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米易县油房沟村申报省级扶贫示范村,同时在全市开展20家省级乡村民宿达标户的申报。四是积极申报“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国家休闲旅游示范城市”。

  9.开展依法治旅,全力维护市场秩序。一是全力开展《旅游法》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对全市旅游行权事项进行清理,按照《旅游法》的要求开展执法检查,顺利完成“六五”普法的实施与考核工作。二是深入开展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实行“96927”旅游投诉与咨询热线电话24小时值守专人制度,为做好全市旅游市场和重要节假日期间旅游安全管理工作,联合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开展各种检查共计9次,其中联合大检查4次,专项检查5次,共出动检查人员560人次,检查涉旅企业共计530个次。2016年,共协调处理各种旅游服务质量纠纷案件8起,索赔案例4起,涉及金额2.3万余元。三是对旅行社实行“精准”指导作。选择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攀枝花分社、四川西南铁路国际旅行总社攀枝花分社、攀枝花市蓝天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3家旅行社作为精准指导的对象。采取送法到企业、服务进企业的“定点”服务方式,强化旅行社的法律风险意识和法律效益观念,树立诚信守法的经营理念,形成以重点企业带动一般企业,以企业规范带动行业规范的示范带动效应,进一步规范了我市旅行社依法经营。

  10.开展行业培训,提高服务质量。为提升旅游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开展“导游带你玩转攀枝花踩线培训”及“阳光康养旅游讲堂”系列培训工作;共举办各类培训班、讲座共计40期,培训从业人员3367人次(其中乡村旅游11期,培训1440人次)。不同程度的提高了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11.积极做好木里援藏旅游工作。按照省、市援藏工作的要求,组织旅游行业师资和市旅游局工作人员到木里开展旅游援藏工作,今年分别举办旅游行业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公文写作、微信平台宣传等培训两期,共计170人次;此外还组织木里县旅游管理人员20人次到张家界及凤凰古城交流学习,提高其旅游工作水平。

  12.其他相关工作。一是积极申请并正式成为亚太旅游协会成员。借助这一世界级的旅游业界平台,进行深度形象展示和产品推介。二是做好我局“两学一做”及精准扶贫、文明旅游等工作;三是做好相关基础调研工作。撰写关于全域旅游、供给侧改革、旅游人才培养等调研文章5篇,编制深航开通以来旅游市场分析等,供决策参考。四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市里重大活动或接待工作。如参与亚洲女子青年垒球锦标赛、四川第二届森林康养(冬季)年会、十省十九市政协书画联展等活动相关宣传及接待联络工作。五是做好政协提案和人大建议的答复工作。

  二、部门概况

  我局下属二级决算单位1个,攀枝花市二滩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市旅游局本级决算包括市旅游局机关、未独立核算的市旅游执法执法支队和旅游公共服务中心。公开决算报表为攀枝花市旅游局汇总数据(含二级决算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因决算公开数据单位取数为万元,各项数值四舍五入原因会造成部分合计数与分项数之和尾数差异)

  2016年市旅游局本年收入合计2196.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95.80万元,占99.96%;其他收入0.86万元,占0.04%。

  2016年市旅游局本年支出合计2451.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3.82万元,占33.61%;项目支出1622.87万元,占65.39%。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市旅游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880.3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195.80元,财政拨款支出2397.92万元。拨款收支总决算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66.16万元,下降32.68%;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32.74万元,下降8.8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旅游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97.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83%。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32.74万元,下降8.8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市旅游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97.9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46万元,占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84万元,占5.3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0万元,占0.04%;节能环保支出166.35万元,占6.94%;农林水支出283.66万元,占11.8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767.79万元,占73.72%;住房保障支出49.82万元,占2.0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13299其他组织事务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0.46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

  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6年决算数为60.57万元,完成预算100%。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63.32万元,完成预算100%。

  2080801死亡抚恤:2016年决算数为4.34万元,完成预算100%。

  2081001儿童福利:2016年决算数为0.60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2016年决算数为1.00万元,完成预算100%。

  4.节能环保支出

  2110403自办保护区:2016年决算数为166.35万元,完成预算87.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产生结余。

  5.农林水支出

  2130210林业自然保护区:2016年决算数为283.66万元,完成预算42.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产生结余。

  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2160501行政运行:2016年决算数为513.84万元,完成预算100%。

  216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6年决算数为30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2160599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953.96万元,完成预算97.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产生结余。

  7.住房保障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2016年决算数为49.8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75.0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54.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1.73万元、津贴补贴209.92万元、奖金37.10万元、绩效工资41.8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3.3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4.0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90万元、退休费49.90万元、抚恤金4.34万元、生活补助1.15万元、住房公积金49.8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2万元。

  公用经费119.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89万元、手续费0.05万元、水费1.93万元、电费5.88万元、邮电费10.38万元、物业管理费5.29万元、差旅费10.19万元、维修(护)费6.53万元、租赁费0.81万元、培训费0.99万元、公务接待费0.50万元、劳务费1.62万元、委托业务费6.34万元、工会经费3.05万元、福利费16.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31万元,其他交通费15.4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12万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1.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1.15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旅游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30万元,完成预算79.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当年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31万元,完成预算85.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9万元,完成预算37.9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35.49万元,下降65.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14.74万元,主要由于2016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9.92万元,下降53.51%,减少原因为2016年7月实施公车改革,造成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83万元,下降45.60%,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7.31万元,占94.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9万元,占5.4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31万元,其中:当年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31万元,主要用于公车改革前及改革后机关正常运转、旅游调研、重大项目协调工作以及会议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及保险费支出。

  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实际保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由于其他移交或报废车辆尚未办理完资产处置手续,财务账面仍显示保有车辆11辆。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9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66人(不含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9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

  乐山旅游体育执法支队来攀学习考察公务接待0.1万元;

  四川巴中市旅游局来攀公务接待0.07万元;

  河南省巩义市旅游局一行来攀学习阳光康养产业发展公务接待0.08万元;

  春季旅游执法检查公务接待0.15万元;

  省旅游产业领导综合检查工作公务接待0.09万元;

  海南大学挂职干部公务接待0.05万元;

  市林业局2016年创森重点工程检查工作接待0.10万元;

  南昌市林业局、攀枝花市林业局等一行前来考察学习二滩森林公园建设与管理工作公务接待0.08万元;

  市林业局督导检查2014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禁止开发区补助资金建设项目公务接待0.08万元;

  市林业局一行前来开展二滩森林公园调研工作公务接待0.08万元;

  四川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一行前来开展资源本底调查公务接待0.06万元;

  四川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一行前来开展二滩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公务接待0.05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旅游局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旅游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53万元,比2015年增加减少1.64万元,下降1.34%。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旅游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5.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2.6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0.00万元。主要用于:

  政府采购货物:千田湾和菩萨岩两管护站管护(理)设施(备)配置通用设备(空调和电视部分)2.74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千田湾绿化工程(二期)42.69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攀枝花市旅游重点项目及招商策划65.00万元;二滩森林公园本底调查、森林风景资源调查与评价45.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旅游局实际保有公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由于其他移交或报废车辆尚未办理完资产处置手续,财务账面仍显示保有车辆11辆。

  我局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3个(旅游宣传营销、欢乐阳光节、旅游培训),涉及财政资金726万元,覆盖率达到44.74%。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省旅游局直拨经费以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2013299其他组织事务支出是指反映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8. 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是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9.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是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 2080801死亡抚恤是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1. 2081001儿童福利是指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2. 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是指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13. 2110403自然保护区是指反映用于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

  14. 2130210林业自然保护区是指反映林业自然保护区域能力建设、本底调查、管护、试点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15. 2160501行政运行是指反映旅游管理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 216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是指反映旅游管理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 2160599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是指反映其他用于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方面支出。

  18. 2210201住房公积金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